容許我用一篇blog去回應mattababie的網誌。 我便是她文中「其他blogger」之一位呢。 哈哈... 人情何價?當天我們四個討論過後,我已知我的想法未必是「正統/正常/正規」的... 甚至未必符合一般人的期望;不過,我是有這麼的一份堅持的。 首先,我是一個「很. 不. 喜. 歡」去「飲」的人。所以,基本上,除了是「親戚」(即唔去會俾阿媽打死)、「中學同學」(有時當聚舊)、或「生死之交」之外,一般情況下,我也是「只去觀禮」的。 當然,人在江湖,總有部份情況下,是身不由己地不能不出席這些婚宴的;例如同事結婚、或很久沒見的昔日好友結婚。(要知道,友誼呢吓野,少左聯繫,係會無咩好講;但唔會無左個朋友囉)。 所以,基本上,我的人情是「按友誼深淺」去準備、而非按「擺酒地點」去決定的。 畢竟,在我心中/腦中,閣下擺邊處我係無份決定的,我不是來「夾錢食飯」的,所以我不會「因場地而改變我的人情價格」。 親友:不用煩,阿媽搞掂.... 生死交:不用想,多多都俾!so far,最多俾過兩次做「半萬」的人情。 好朋友:1000至1600元,不等。 中學同學(好熟個班,即現仍定時聚個 ...